10级全体学生:
本学期从13周后半周起(11月28日)你们将进入毕业设计环节,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见面会由各专业方向的系主任具体负责落实。
整个毕业设计的各时间节点安排详见学院网公告栏《教学》。
再次强调:每位学生参加答辩前,务必上交《毕业实践鉴定表》、盖好实习单位公章。若没有,则取消答辩资格。
《本科毕业(论文)指导记录表》,每次指导后请指导教师签名。
注:1、《毕业实践鉴定表》各系主任会下发的。
2、《本科毕业(论文)指导记录表》,在学院网上下载。
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
2013年10月15日